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44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郑州市注册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
二、评价条件
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评价指标要求。
三、评价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请符合条件的广大中小微企业登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innofund.gov.cn,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平台)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评价工作包括:注册登记、企业自评、形式审查、名单公示、入库公告。
1.注册登记。企业在“信息服务平台”,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用户名进行注册,在线填报《企业注册登记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注册登记承诺书》,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帐号继续有效)。
注意事项:企业注册信息中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息代码、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与营业执照一致,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人手机及电子邮箱应确保本人正常使用。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可补正后再次提交。
2.企业自评。注册企业进入“评价系统”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简称信息表)、上传相关证明文件,自评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提交《信息表》。
注意事项: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
3.形式审查。评价工作机构通过“评价系统”对企业《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核通过的,系统提交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未通过的,系统退回,企业补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的,视同第一次填报。
注意事项:郑州高新区、巩义市的企业分别由当地科技主管部门作为评价机构,审核企业网上评价信息。
4.名单公示。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评价系统”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
5.入库公告。公示无异议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企业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登记编号”当年有效。
6、信息抽查。省科技厅组织开展当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集中抽查工作,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评价时间
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20日。预享受相关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企业,请尽早开展评价工作。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创新服务,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扎实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